刑訊逼供罪與暴力取證罪區別有幾種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1W

刑訊逼供罪與暴力取證罪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目的不同:暴力取證罪行為人的目的是為了逼取證人證言,刑訊逼供罪行為人是為了逼取口供。
2、犯罪對象不同:暴力取證罪的對象限於刑事案件的證人,刑訊逼供罪的對象則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為人方式有差異:刑訊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證罪則只能以暴力方式構成。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訊逼供罪與暴力取證罪區別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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