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出警是否帶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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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出警是否帶槍?
律師解析:警察出警通常不可以帶槍,只有特殊情況可以帶槍。
一、配槍民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妥善保管持槍證;
(二)領取、交還槍支時進行登記、報告;
(三)領取、交還或者交接槍支時進行驗槍;
(四)按照規定保管槍支;
(五)不得私自維修槍支或者更換槍支零部件;
(六)嚴禁出租、出借槍支;
(七)所屬公安機關依法依規作出的其他規定。
二、對配槍民警個人保管槍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屬配槍部門應當立即收回槍支:
(一)審批有效期限屆滿或者不需繼續個人保管的;
(二)脱產學習或者借調在外的;
(三)休病假、事假的;
(四)所屬公安機關依法依規決定不適宜由配槍民警個人繼續保管槍支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五條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配備公務用槍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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