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性採礦罪的犯罪構成能件具體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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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性採礦罪的犯罪構成能件具體是哪些
律師解析: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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