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殺野兔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呢?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捕殺野兔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呢?
律師解析: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2、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3、具有其他嚴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的。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50只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為特別重大的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六條[非法狩獵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二)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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