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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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故意使國家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祕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範圍,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國家祕密1項(件)以上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祕密2項(件)以上的;
3、泄露祕密級國家祕密3項(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泄露國家祕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防安全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
5、通過口頭、書面或者網絡等方式向公眾散佈、傳播國家祕密的;
6、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守祕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祕密的;
7、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祕密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

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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