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如何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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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犯罪分子、嫌疑人主要在刑事訴訟的兩個階段可以爭取減刑。第一個階段是在法院正式審判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揭發他人犯罪線索、幫助司法機關破獲案件來爭取減刑。第二個階段在法院判刑後,通過在監獄的良好表現。爭取在監獄年終評比中獲得監獄減刑建議書,從而爭取減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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