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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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和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
二、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四、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169條規定: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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