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的三種類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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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的三種類型是什麼?
律師解析: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三類不起訴,即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法定不起訴有以下情形:
1、犯罪情節顯着輕微;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
3、犯罪分子被赦免;
4、親告罪,沒有告訴撤回的;
5、犯罪分子死亡的。
酌定不起訴要求行為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依刑法規定不需要判刑或者免除處罰的。
親告罪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1、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
總之,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三類不起訴,即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證據不足不起訴。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着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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