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空間效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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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空間效力是指刑法對地和對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決(刑事管轄權)的範圍問題。
我國刑法的空間效力:
(一)屬地管轄權: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以外,都適用本國刑法。
2、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適用本國刑法。
3、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適用於本國刑法。
(二)屬人管轄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國刑法,但是按刑法規定的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但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觸犯本國刑法,沒有該規定,一律適用本國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保護管轄權:
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的,而按本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國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四)普遍管轄權:
國際犯罪,由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嚴重危害到國際利益,而應當由各國依照有關規定行使管轄權並加以懲處的,適用於本國刑法。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6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刑法的空間效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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