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五年後再次犯法屬於累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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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分子前罪被釋放、假釋後,如果超過五年再犯罪的,是不會構成累犯的,如果是特殊累犯,前後罪是沒有時間限制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

超過五年後再次犯法屬於累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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