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犯的既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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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危險犯,是指以危害行為具有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客觀危險狀態,作為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危險犯是以造成一種犯罪結果發生的危險狀態作為犯罪既遂的標準。從危險犯的特徵看,危險的既遂,要求行為人實施的刑法分則規定的一種犯罪行為,只要構成足以發生嚴重後果的危險狀態即為既遂,而不以嚴重後果的發生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
《刑法》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危險犯的既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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