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共犯應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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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第二,共同故意;第三的共同的犯罪行為。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1、詐騙罪的犯罪主體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所以詐騙罪的共犯必須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詐騙罪中犯罪嫌疑人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那麼共犯也是為了非法佔有公私財務,故意實施犯罪行為。
3、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那麼詐騙罪的共犯實施了詐騙行為騙取了數額較大的公私財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詐騙罪共犯應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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