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程序怎麼走
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程序怎麼走
先要到當地的勞動部門舉報,再拿出用人單位侵犯你的相關證據,寫成投訴文書遞交勞動部門。受理範圍,凡屬本區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發生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均屬舉報投訴受理範圍。
受理條件: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發生在兩年以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4、投訴時投訴人應遞交投訴文書。
二、所需材料:
1、舉報投訴者應出示身份證、工作證等;
2、舉報者舉報本人所在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應出示與所在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勞動合同》、錄用通知書、工資卡等。
三、舉報投訴形式及內容要求:
1、舉報投訴一般採用書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也可以用電話舉報。
2、舉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舉報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家庭地址、聯繫方式;
(2)被舉報單位名稱、被舉報人姓名、詳細地址(住址)、工商註冊登記機關、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聯繫電話;
(3)被舉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內容、經過、涉及的人數、金額等;
(4)被舉報的事件必須真實;
(5)舉報投訴人請求的事項;
(6)舉報人簽名,並註明舉報時間。
四、案件的受理和處理: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舉報,將視案件的輕、重、急、緩,做好分門別類,並依法查處。
1、屬於職工與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辦理;
2、隸屬區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發生的案件,由當事人向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
3、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不屬於受理範圍的投訴案件,應告之當事人到相關部門處理。
五、受理時限:
自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調查,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調查完成後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在90日內對行政處罰、行政處理不履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辦理依據:
《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規定》等。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綜合上面所説的,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間違反了勞動法的話是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的,因此,作為勞動者就一定要清楚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程序怎麼走?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最基本的利益,所以,只要雙方簽定了合同,而另一方違反的話都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