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放火罪的認定標準是以下四個方面。
一、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謂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財物燃燒的行為。放火的行為方式,可以是作為,即用各種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財物點燃;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災發生的義務,放任火災的發生。
三、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由於放火罪社會危害性很大,所以《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放火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為會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如果不是出於故意,不構成放火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