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戰時造謠惑眾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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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戰時造謠惑眾罪怎麼判刑?

一、犯了戰時造謠惑眾罪怎麼判刑

犯了戰時造謠惑眾罪的判刑是:

1、犯戰時造謠惑眾罪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節達到嚴重程度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罪情節達到特別嚴重程度的,則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二、戰時造謠惑眾罪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1、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軍職人員在戰時情況下,製造謠言,迷惑羣眾,動搖軍心的,才構成犯罪。而對那些在戰時因對上級的命令、指示理解不同,而隨意發表一些錯誤言論,或者遇到任務較重、傷亡較大、未順利完成任務而埋怨上級和責怪友鄰部隊的,不能當成造謠惑眾的行為加以追究。對行為人僅一般的傳播戰況不真實的消息,或將他人的謊言蜚語加以傳播、渲染,尚未造成動搖軍心後果的,不應視為犯罪。

2、區分本罪與謊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都有虛構事實並加以擴散的情節,而且其虛構的內容可能很相似。但前者是將編造的謠言在公眾中散佈,散佈的對象包括下級、同級和上級,但不是在履行職責;而後者是將編造的情況按隸屬關係和職責要求向上級報告,其表現形式是在履行職責。區分本罪與假傳軍人命令罪的界限前者的行為人也可能編造有關作戰命令的謠言。這種情況與假傳軍人命令罪的區別,在於傳遞虛假軍人命令的方式和接受虛假軍人命令的對象不同。前者不是將虛假軍人命令直接傳播給執行人,而是在公眾中傳播,對象是不特定的;後者則是將虛假的命令傳遞給依照職責應執行該命令的人,假傳的方式往往是正常下達命令的方式,對象是特定的。

3、戰時造謠惑眾罪與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

戰時造謠惑眾罪與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的法條競合,本法對這兩類犯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係,對軍人戰時造謠惑眾、擾亂軍心構成犯罪的,應優先適用本章的規定,以戰時造謠惑眾罪論處。

戰時造謠惑眾所造成的影響是特別嚴重的,只要動搖了軍心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定,輕者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嚴重者是會高達無期徒刑的,所以,在戰時的情況之下是不能虛構謠言迷惑軍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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