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嚇唬成精神病需要負責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1W

把人嚇唬成精神病需要負責,不僅要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還要承擔一定的治安責任。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造成他人精神損害的,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把人嚇唬成精神病需要負責嗎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