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交通設施罪如何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8.17K

破壞交通設施罪的認定如下:
1、破壞交通設施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2、破壞交通設施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各種方法破壞軌道、橋樑、隧道等,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等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行為;
3、破壞交通設施罪主體的為一般主體;
4、破壞交通設施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破壞交通設施罪如何認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