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構成要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的是一個類型的犯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幾十種具體犯罪。這些具體犯罪一般具有以下共通的犯罪構成要件:

危害公共安全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二、主觀要件:一般為故意犯罪(但部分行為的過失也可能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如失火罪);

三、客觀要件:實施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四、客體要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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