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一、高空拋物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嗎

高空拋物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嗎

高空拋物可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可以知道,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如果拋物人不明確,將由所有有可能是拋物人的居民共同承擔責任,此外,如果行為人明知樓下過往人羣多,自己的拋物行為很可能造成過路之人受到傷害,仍然拋物,結果造成受害者傷殘甚至死亡,那麼拋物者因此可能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重傷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最高可判處死刑。

二、高空拋物損害如何賠償

高空拋物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包括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和從建築物上墜落物品兩種行為,一般情況下很難確定具體是由誰造成的,或者確認是誰拋棄的物品。法律為了保護受害人,對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做了規定。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賠償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適用補償原則,實際發生多少損失,則獲得多少賠償。受害人不能因損失而得到額外收益。

拋物人明確的高空拋物案件,由拋物人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拋物人不明確的高空拋物案件,如果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管理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沒有張貼禁止高空拋物的通知及醒目標識;拋物人不明確,但可以確定一個具體範圍的,則所有可能實施拋物行為的人應當共同承擔被害人的損失。

通過以上的分析論證知道,高空拋物可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關於這個問題答案不是特別難的。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頒佈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可以知道,故意從高空拋棄某物品,足以危害社會的公共安全的,那麼當事人是可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