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逮捕外國人案件中應注意的若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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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注意事項:
1.批准逮捕外國籍、無國籍犯罪嫌疑人的辦案時限是二級人民檢察院共同使用,有時需三級人民檢察院共同使用,因此,一般要求,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實際辦案時間,對被刑事拘留的一般不超過3天,對未被刑事拘留的一般不超過7天。
2.涉外案件有逮捕必要的,應提出書面請示,連同案卷材料一併呈報省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87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審查逮捕外國人案件中應注意的若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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