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與拘役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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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緩刑和拘役共同之處都是屬於刑事處罰的一種,兩者都會被剝奪一定期限的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主要的區別有以下:
1、緩刑和拘役的執行方式是有區別的。拘役是在看守所執行;緩刑是暫時不執行收監。
2、緩刑和拘役的定義是有區別的。
拘役是短時間的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且進行就近拘禁;緩刑一般是對觸犯刑律,經過法定程序確認後構成犯罪事實、應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人,法院會先行定罪,但暫時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3、兩者適用對象不同。拘役一般僅適用於犯罪性質較為輕微的犯罪人;而緩刑一般適用於被判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以及死刑兩個刑罰帶之間的,而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慣犯、犯罪組織的首要領導等情況則不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刑法》第七十三條 【緩刑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緩刑與拘役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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