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與勞動改造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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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役與勞動改造的區別是什麼?

拘役與勞動改造的區別是什麼?

拘役與勞動改造的區別是:限制時間和處罰方式不同。拘役屬於刑罰,是行為人觸犯《刑法》但罪行較輕時給予的刑事處罰,勞教則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二、相關內容拓展

1、管制、拘役屬於刑罰,是行為人觸犯《刑法》但罪行較輕時給予的刑事處罰。

管制的“管法”:公安監督執行、不進監獄參加勞動,同工同酬,管制期限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拘役“拘法”:公安機關監督就近執行,住看守所,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期限是1-6個月。

2、“勞動教養具體是什麼樣的刑罰啊?”

(1)勞動教養不是刑罰,只是一種行政處罰措施,這是我國刑法制度中的一種不太符合法律規定的措施,目前爭議很大,也許過幾年會改革。

(2)勞教:是民間簡稱,實際上是指強制性勞動教養(不是勞動教育),性質上是行政處罰措施,主要由政府設定的專門機關或公安決定,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較嚴重、但又沒有構成犯罪的行為人的一種處罰。

(3)勞教的“關法”:在省級政府及大中城市設立的勞動教養所執行,管理和監獄差不多,但理論上應比監獄鬆些。

拘役和勞動改造都是對於對犯罪嫌疑人的一種處罰手段,但是二者接受處罰的方式以及被限制自由的時間都是有所不同的。拘役的懲罰程度要比勞動改造相對輕一些,參加勞動改造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態度良好的將會最為減刑的重要依據,並且可以通過勞動獲取相應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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