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詐騙立案怎麼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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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目的在於非法佔有,如果認定其有犯罪事實,一經立案就不可以再撤銷了。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該法第一百一十二條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由此可見,如果涉嫌詐騙,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於這類案件,只要構成犯罪,就不能撤銷案件。除非,罪行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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