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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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罪的立案標準要看具體的罪名才可以。經濟詐騙只是一個籠統地罪名,金融詐騙罪包括合同詐騙罪、票據詐騙罪、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最、信用證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集資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招搖撞騙罪等。如集資詐騙的立案標準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
根據《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因此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

經濟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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