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尋釁滋事輕傷2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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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人尋釁滋事輕傷2級量刑
律師解析:三個人尋釁滋事致人輕傷二級,屬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且是三人共同實施,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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