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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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以下這些不同:
1、概念不同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2、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集資詐騙罪表現為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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