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詐騙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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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體不同:職務侵佔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盜竊罪、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侵犯的客體不同:職務侵佔罪侵犯的是本單位財產所有權;盜竊罪、詐騙罪侵犯的是不為自己實際控制的他人財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詐騙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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