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與詐騙罪的界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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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與詐騙罪的界限是什麼

盜竊罪與詐騙罪其實都是侵犯他人公私財產的犯罪,而在一些具體的行為上面,有點像盜竊罪,同時也有點像詐騙罪,因此就讓部分人區分不清楚,這樣自然是無法定罪處罰的。那到底盜竊罪與詐騙罪的界限是什麼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盜竊毒品構成何罪

《全國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指出,“盜竊、搶劫毒品的,應當分別以盜竊罪或者搶劫罪定罪。認定盜竊犯罪數額,可以參考當地毒品非法交易的價格。認定搶劫罪的數額,即是搶劫毒品的實際數量。盜竊、搶劫毒品後又實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則以盜竊罪、搶劫罪與實施的具體毒品犯罪,依法實行數罪併罰。”

盜竊後即予以毀滅的,由於沒有侵犯新的法益,屬於不可罰的事後行為。只構成盜竊一罪。盜竊後予以販賣、運輸或持有的,顯然侵犯了新的法益,即侵犯了國家對毒品的管制,符合販賣、運輸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構成,因此,應以盜竊罪和販賣、運輸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兩罪予以數罪併罰。

二、盜竊罪與詐騙罪的界限是什麼

詐騙罪和盜竊罪是常見的兩種侵犯他人財產權利的犯罪,這兩種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客觀方面。

盜竊罪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它是使用祕密方法,在被害人沒有處分財產的意思和行為的狀況下獲得他人財物。

詐騙罪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它是使他人產生認識錯誤後,從而“自願” 地處分或交付財物的行為。

通常情況下,詐騙罪和盜竊罪是比較容易分辨的,但在二者彼此交織的時候,需要有一個明確的界限對詐騙罪和盜竊罪加以區分。通過對若干案例的分析以及對詐騙罪和盜竊罪客觀方面的比較,認為詐騙罪和盜竊罪的的區別在於:財產損失是否是被害人處分財產的結果。如果被害人最終的財產損失是由於自己的處分行為,則行為人構成詐騙罪,反之則以盜竊罪論處。

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其實這兩個犯罪主要的區別就在於客觀方面,在主體上面要求都是一般主體,並且此時行為人主觀上還要具有故意才行,如果是過失實施了盜竊或者詐騙行為的話,那麼就不會認定為盜竊罪或者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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