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詐騙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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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
我國刑法沒有明確“婚姻詐騙罪”這項罪名,此種行為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婚姻詐騙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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