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執罪不立案怎麼轉自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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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機關拒不立案偵查,可以向檢察院申訴立案,立案後就可以轉自述案件了。
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拒執罪不立案怎麼轉自訴案件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司法解釋》 第三條

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一)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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