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由哪些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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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由哪些構成?
律師解析:一、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使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遭受毀壞,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
二、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是指過失損壞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是一種以易燃易爆設備為特定破壞對象的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量刑標準:
1、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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