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衞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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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衞行為。它是對不法侵害者進行反擊,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侵害的行為,是刑法規定的保護行為人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法律制度。
根據規定,正當防衞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只要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行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須有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對象本人實行發生。
所謂“不法侵害”,指對一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或者已實施完畢,或者實施者確已自動停止。
3、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正當防衞是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衞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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