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偵查時限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2個月。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是2個月,可以申請延長。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故意傷害偵查時限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156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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