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職務犯罪假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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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職務犯罪假釋規定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職務犯罪能否假釋


1.刑法裏有規定,利用自己職位的權利來貪污賄賂、指使下屬去做違法犯罪的事,這種已經屬於犯罪行為。

2.根據犯罪的嚴重程度,是要處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的。如果在處刑期間,認真遵守監獄的規定,努力改正自己的錯誤,並且不會再做出違法犯罪的事情,希望從新做人的,是可以假釋的。

3.注意,職務犯罪可以假釋的前提是,犯罪人的刑期已經執行到了規定刑期的一半,不夠一半的刑期,即使有悔改的表現也不能假釋。

申請假釋的條件有哪些?

1、法律規定的犯罪對象:這裏指被判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人,所以説,並不是任何的犯罪人都是可以進行假釋的;

2、處刑期間,有認識到自己犯下的錯誤,痛改前非,認真遵守監獄的安排與規定,積極參加安排的勞動,並且不再有犯罪的傾向出現。

可以看得出來,即使我們國家的法律不偏袒任何一個人,但是面對知錯就改的犯人,也是會給予一個改造的機會的。

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知道假釋是有規定的條件的,並且對犯人有一定的要求,所以不是犯人只要達到執行的刑期就可以假釋。同時也希望我們每一位公民,都能夠知法守法,不要做出有傷害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事情。但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別人侵犯了,自己也要懂得勇敢站出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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