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那些罪犯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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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那些罪犯不得假釋?

一、法律規定那些罪犯不得假釋?

不得假釋的情況是: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於犯貪污罪、受賄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死緩同時決定終身監禁的犯罪分子,在其依法被減為無期徒刑後,不得減刑、假釋。

(1)不管對罪犯所判處的是什麼刑種與刑期,對累犯拒絕假釋。

(2)對判處拘役和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並且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舉的幾種犯罪外,還包括其他對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傷害、武裝叛亂、武裝暴亂、劫持航空器等罪。

(3)對於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後其刑期低於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

(4)對於因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死緩同時決定終身監禁的犯罪分子,因其被終身監禁,故不得減刑、假釋。

此外,法律對適用假釋規定了嚴格的司法程序,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根據刑法第82條規定,對於犯罪人假釋的,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假釋條件的,裁定予以假釋。

二、假釋的程序規定

根據《刑法》第82條的規定,假釋依照減刑程序進行。此外,根據《刑法》第81條第1款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釋裁定後,應即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複核。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假釋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釋的,應當裁定撤銷中級人民法院的假釋裁定。

(2)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釋裁定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應當報送報請核准假釋案件的報告、罪犯具有特殊情況的報告、假釋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書;不予核准的,應當作出撤銷原裁定、不準假釋的裁定書。

對於假釋的辦理,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假釋行為,那麼司法機關是不可以適用於假釋的。當事人可以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來由司法機關進行審查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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