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送達方式有哪些種類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4W

法院傳票送達方式包括:
1、直接送達:是指法院通過工作人員將法律文書或傳票直接送達到收件人手中,不通過別人轉交或其他環節。送達回證由當事人直接簽字。
2、留置送達: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受法院傳票時。將傳票放在代收人或收件人住處的一種手段送達方式。留置要求必須為當事人拒絕接受時使用,可邀請見證人到場見證,如果找不到人,不能採用該方式。
3、郵寄送達:是指通過國家郵政局郵寄給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傳票郵寄送達一般採用郵政局EMS具有法律效力。
4、委託送達:是指依據程序法規定,委託有關部門向收件人轉交的一種送達方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
送達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應當交給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員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説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

法院傳票送達方式有哪些種類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