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醫療過錯向哪家法院申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異地醫療過錯向法院申請的問題,屬於因侵權行為發生的糾紛中的管轄的問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一、應當由醫療過錯發生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即醫療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如果被告有多個,經常居住地也在兩個以上的,此時其所屬的法院都有管轄權,由原告來進行選擇。。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個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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