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被告的舉證責任(政府):
1、被告對作出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2、“卷宗主義”原則。即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必須“先取證,後裁決”,奉行“證據在先”原則。
3、被告怠於舉證,視為沒有舉證,要承擔不利後果。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可以向法院提供證據。
法律依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4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行政訴訟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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