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貸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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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貸需要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週歲;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記錄和還款意願;
4、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手續:需要向相關部門提出房屋抵押貸款申請,必須提供好本人身份證、居住地的證明、婚姻證明和户口本等相關材料,這樣相關部門擁有了這些材料之後會對你的房子進行評估,來確定可貸款的額度。如果不是用的本人房產作為抵押去申請貸款的話,那麼就是要提供房產權所屬人的身份證、婚姻證明以及最重要的“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並帶有本人簽字”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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