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債務父母要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對於子女的債務要分兩種具體情況,第一種是未成年子女的債務,也就是未滿18週歲的子女所欠下的債務,由於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沒有財產可以償還的情況下,作為法定監護人的父母有義務替子女償還債務。

子女的債務父母要還嗎

第二種情況是子女已經成年,在這種情況下父母沒有義務和責任要替子女還債,因為在法律歸責中首先要確認歸責的主體以及歸責中要履行這樣一個原則,即責任自負原則,因此,成年子女的債務應由其本人進行償還。

第三種情況是如果成年子女已經死亡但生前又有債務未清償,那麼如果父母繼承了子女的遺產,則應當用遺產來清償子女生前所欠的債務,但是清償債務應以子女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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