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個人貸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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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個人貸款條件具體如下:
一、為滿足您短期資金需求,您以個人或他人私有的房產作為抵押物向城市信用社申請發放的貸款。借款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為18至60週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除抵押房產外,抵押人另有一套(或一套以上)房產可供抵押人居住。
4、有城市信用社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且)有本社認可並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5、城市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個人住房/商用房貸款,是指城市信用社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其自用住房、商用房(不含二手房)的人民幣貸款。個人住房/商用房貸款對象為18至60週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請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證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地常住居民。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以及貸款社認可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含)/40%(含)以上的資金作為購房首期付款。
5、有本社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和)有本社認可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城市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條件。
《貸款通則》第十一條
貸款期限: 貸款限期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週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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