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否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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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可否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律師解析:個人是不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的,如果債務人一直不歸還債務,債權人可以進行合理的催告,但是不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因為非法扣押他人財物是會損害他人利益的,如果導致他人的利益受到非法侵佔,可能構成侵佔罪。當事人可以選擇申請法院支付令,或者強制執行凍結釦押債務人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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