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造成他人損失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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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造成他人損失要賠償。在無因管理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的也是屬於侵權行為的,既然屬於侵權行為,則侵權人就應當對被侵權人進行賠償。
所謂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託,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 【無因管理定義】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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