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跳槽帶走客源造成原公司損失 - 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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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中混到高管職位的,往往會接觸公司的核心祕密,一旦高管跳槽,有心的又將原公司積攢的客源帶走,那麼會直接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那麼,因為是高管的過錯導致損失,所以這時候原公司可能會主張損失賠償,不過,首先要確定高管是否要承擔相應的賠償。

高管跳槽帶走客源造成原公司損失,要賠償嗎?

實際中,高管跳槽帶走客源並造成原公司損失的,是否要賠償看具體情況:

1、如果高管與原公司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或保密協議,高管跳槽時帶走客源至競爭公司任職,或者有意泄露客户名單的涉嫌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高管未與原公司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或保密協議,那麼高管的行為不違反法律也未違反約定,即便原公司因此遭受損失,也不能要求損失賠償。

並且,高管違約主張賠償時,要按高管與原公司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按約定支付補償金。

不過,高管跳槽帶走客源,原公司遭受損失的同時,新公司獲取到了利益,但是員工主張賠償時,不得要求跳槽的新公司一起承擔賠償責任,只能夠要求高管履行賠償責任。

最後,高管跳槽並帶走自己積累的客源,勢必對原公司會造成一定損失,如果有約定違約責任,但是違約金過高的,雙方因此產生爭議的,因為侵犯到商業祕密,所以可以去法院起訴。並且,雙方爭議較大,損失較多難以處理的,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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