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沒有訴訟代表人時應該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單位犯罪沒有訴訟代表人時應該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不出庭的,處理方式:
1、如果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如果是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
2、如果訴訟代表人是被告單位的其他人員的,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出庭。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七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單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本解釋第一百八十條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外,還應當審查起訴書是否列明被告單位的名稱、住所地、聯繫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以及代表被告單位出庭的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需要人民檢察院補充材料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三日內補送。
第二百七十九條
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託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但是,有關人員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知道案件情況、負有作證義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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