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做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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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濫用職權
律師解析:濫用職權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濫用職權的特徵是:
(1)濫用職權行為的實施者是國家工作人員。
(2)濫用職權行為發生在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之中。
(3)濫用職權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的行為,可表現為不認真履行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和過度運用職務範圍內的權力。
需要注意的是,濫用職權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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