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項目可減免徵收營業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下列項目免徵營業税:
(一)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二)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三)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四)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五)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六)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七)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第8條:除前款規定外,營業税的免税、減税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税、減税項目。

哪些項目可減免徵收營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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