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後的財產被轉移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既然已經財產保全,就不可能轉移了。如果是惡意的,可以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的責任,同時申請法院撤銷對方轉移財產的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申請保全人、被保全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保全裁定實施過程中的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審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執行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保全後的財產被轉移了怎麼辦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