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離婚財產轉移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2W

構成惡意轉移財產罪,可以法院起訴,轉移財產無效的。

被執行人離婚財產轉移了怎麼辦?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根據這項規定,撤銷權的構成要件為:

1、須以債務人所為的有害於債權人的行為作為撤銷權的對象;

2、須以財產行為為撤銷標的;

3、須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

4、對債務人以有償方式處分其財產時,必須在債務人與受益人都具有惡意時,債權人方可行使其撤銷權。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虛構的債務是不真實存在的債務,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

(一)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二)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但是債務是否是虛構的需要證據證明。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當雙方離婚之後,被執行人他把他的相關財產進行了轉移,這種情況如果被他的另一半發現了之後,從他另一半發現的那一天開始算起的三年之內都是發起起訴的訴訟時效,在這個三年期間,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發起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被轉移的這部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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