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轉移了財產的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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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儘管有法律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但是目前,面對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行為,對於債權的保護仍不夠充分。那在實踐中,作為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轉移了財產的情況應該怎麼辦呢?換句話説,債權人應該如何應對債務人轉移財產的行為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解説。

債務人轉移了財產的要怎麼辦

一、債務人轉移了財產的要怎麼辦

1、提起撤銷權之訴

《合同法》第74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提起確認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行為無效之訴。

《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3、提起行政撤銷之訴或確認行政行為違法之訴。

4、依法對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債務、第三人及其它相關人員提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根據1997年《刑法》第313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對犯此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如何應對債務人轉移財產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債權人可向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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